第一條 名稱
本會中文名稱為“衛生經濟學會”,英文名稱為“SOCIETY FOR HEALTH ECONOMICS”,英文簡稱為:“SHE”,由成立日開始生效,存續期不設限。
第二條 宗旨
本會為非牟利團體,愛國愛澳,支持依憲和依法治國,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。宗旨為:致力於在全球衛生經濟領域內推動知識的深入研究和應用。我們的使命是通過研究、教育和政策分析,提升對衛生經濟學原理的理解,促進健康服務的有效和公平分配。學會旨在為衛生經濟專業人士、政策制定者、學者和研究人員提供一個交流和合作的平臺,共同探討和解決全球衛生經濟面臨的挑戰。我們重視以證據為基礎的決策,支援使用科學和經濟學方法來評估健康服務的成本、效率和效果。衛生經濟學會致力於提升公共和私人衛生系統的經濟效率,同時確保公平和可訪問性。我們鼓勵創新的研究方法,促進多學科交流,以形成對健康經濟問題更全面的認識和應對策略。
第三條 會址
俾利喇街5號豐寧大廈地下A座。
第四條 會員資格
第一節 學生會員
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的全日制在讀學生,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。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,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。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。
第二節 會員
凡贊成本會宗旨及認同本會章程者,均可申請為本會會員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後,便可成為會員。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,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。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會員資格確認函。
第三節 高級會員
高級會員資格授予在產學研領域有傑出貢獻的個人。候選人由理事會成員提名,並經理事會審查與投票,通過比例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。申請將由本會理事會審查,批准後便可成為本會會員。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將收到正式的高級會員資格確認函。
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及義務
(一)所有會員均需遵守會章和決議,享有本會舉辦一切活動和福利的權利。
(二)學生會員無需繳交會費。
(三)普通、高級會員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(四)普通、高級會員需繳交會費的義務。
第六條 組織機關
本會之組織機關包括: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監事會。
第七條 會員大會
(一)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負責制定或修改會章;選舉會員大會主席、副主席、秘書長和理事會、監事會成員,決定會務方針、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。
(二)會員大會設主席一名、副主席、秘書長、副秘書長及秘書若干名。每屆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(三)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至少提前八天透過掛號信或簽收之方式召集,通知書內須註明會議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和議程,如遇重大或特別事項得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
(四)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,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;解散本會的決議,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。
第八條 理事會
(一)本會執行機關為理事會,負責執行會員大會決議及處理日常會務。
(二)理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。設理事長一名、副理事長、常務理事及理事各若干名。每屆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(三)理事會議每年召開兩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理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。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(四)理事會可邀請對本會有卓越貢獻人士、社會知名人士或權威之專業人士擔任永遠榮譽主席、榮譽主席、名譽主席、名譽顧問、顧問、名譽學術顧問、學術顧問、法律顧問、名譽研究員、名譽委員等。
第九條 監事會
(一)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。負責監察理事會日常會務運作和財政收支。
(二)監事會由最少三名或以上單數成員組成,設監事長一名、副監事長及監事各若干名。每屆任期為三年,可連選連任。
(三)監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。會議在有過半數監事會成員出席時,方可議決事宜,決議須獲出席成員的絕對多數贊同票方為有效。
第十條 經費
本會經費源於會員會費及各界人士贊助,倘有不敷或特別需用款時,得由理事會決定籌募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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